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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督促检查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推动全国税务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经 1999年全国税务系统办公室主任会议讨论修改,并征求各方面意见,现将《全国税务机关督促检查工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试行中及时向总局办公厅反馈意见,以便不断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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