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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1年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资格年审情况的通告



局属各区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4〕135号)、《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1年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资格年审的通知》(海口地税发〔2011〕296号)的工作布置,我局2011年年审工作已经结束。已通过年审的纳税人77户,暂缓通过年审的纳税人12户,未通过年审的纳税人8户。现将未通过自开票资格年审的纳税人和暂缓通过年审的纳税人名单通告如下:

一、未通过2011年年审纳税人名单

龙华区局

1.海南远航集运有限公司

2.海南鸿翔富物流有限公司

3.海口海元骏兴物流有限公司

4.海南建华船务有限公司

美兰区局

1.海口运之友贸易有限公司

2.海口美盛药业加工有限公司

3.海南鸿达飞运输有限公司

琼山分局

海南红塔卷烟有限责任公司

二、暂缓通过年审纳税人名单

龙华区局

1、海南汇安达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2、海南金盘物流有限公司

3、海口新浪通物流有限公司

4、嘉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5、海南华洋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6、海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

秀英区局

1.海南辉赞货运有限公司

2.粤海铁路海南多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美兰区局

海口鑫全通物流有限公司

对未通过年审的单位,2012年4月5日起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相关区局必须在5日内收回其《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填报《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申请审核表》,2012年4月25日前报市局法规税政科;同时缴销其未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对暂缓通过年审的单位,要求其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自行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如需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在主管地方税务局代开。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合格的按年审合格办理,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自开票纳税人资格。对取消自开票资格的单位清缴货物运输发票,并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右上方和《发票领购簿》上加盖“已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专用章,并收回《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

已通过年审和新认定的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持《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购买发票。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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