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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财政局预算处、采购办,市地税局各业务处室,各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发〔2011〕5号)的工作要求,为扎实稳妥地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的税收征管,现将《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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