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局各处室(局)、各税务分局、稽查局,各县(市)局:
现将《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县市局)
2.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工作考核评分标准(本级税务分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为深化推进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工作,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工作专项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市局对各县(市)局、本级各税务分局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局、本级各税务分局。
二、 考核内容
分基本考核和附加考核两部分内容,基本考核主要围绕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进行考核,附加考核主要围绕信息工作、创新工作和督办工作进行考核。
(一)基本考核
基础工作重点考核各县(市)局、本级各税务分局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基础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重点工作重点考核各县(市)局、本级各税务分局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附加考核
信息工作重点考核各县(市)局、本级各税务分局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信息报送情况。
创新工作重点考核各县(市)局、本级各税务分局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获得重大创新成果情况。
督办工作重点考核各县(市)局、本级各税务分局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重大问题、重大工作或上级交办工作办理和反馈情况。
三、考核标准
分基本考核和附加考核两部分计分。
(一)基本考核
基本考核满分100分,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得分。
(二)附加考核
附加考核作为加、减分项目,按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得分。
信息工作按实际工作情况计分(详见考核标准)。
创新工作按获得的重大创新成果计分(详见考核标准)。重大创新成果由各县(市)局、本级各税务分局申报,由市局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定确认。
督办工作按实际工作情况计分(详见考核标准)。
四、考核奖励
考核结果经市局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对完成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工作目标任务出色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工作中表现突出或作出较大贡献的个人,按照公务员奖励有关规定,给予记功或嘉奖。
对各处室(局)、稽查局的考核,由市局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本级税务分局考核标准,根据各处室(局)、稽查局在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工作中职责履行、职能发挥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