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我局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208件税收(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全文有效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78件,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79件,部分条款修改、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50件,拟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现将清理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其他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附件1、附件3中的有效条款)的文件将不再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全文有效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78件)
2.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79件)
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修改、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50件)
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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