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法制办关于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和浙江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局内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制定、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和浙江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16]103号,以下简称“两个办法”)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提高认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两个办法”的出台,对于全省地税系统在新形势、新要求、新系统(“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下,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更好地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地税部门要把认识统一到《决定》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贯彻落实好“两个办法”。
二、注重总结提炼
我省地税信息化建设一直走在全国前列,10月8日,“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在全省地税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从《税友龙版》切换到“金三”系统,全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实行了大统一,有利于我们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落实好“两个办法”。各地要根据“金三”系统流程设置、文书记录,结合“两个办法”要求,注重总结提炼以前的有效做法,并积极借鉴其他部门经验开展工作,条件成熟的要及时形成相关工作制度推行。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地税部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两个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密切协作、各负其责。法制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出台重大制度要报经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部分单位原先部署已开展的“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应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继续推进。各地贯彻落实“两个办法”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局(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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