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的公告
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规范核定征收印花税工作,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2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全市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公告如下:(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温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印花税预征范围若干问题的通知》(温地税政[2006]50号)、《关于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温地税政[2004]172号)同时废止。
附件:1.《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的公告》解读
浙江省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25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