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93号)转发你们,请各市地严格按照总局的要求,抓紧布置,认真落实。
———————————————— 对应法规 ————————————————
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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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93号)转发你们,请各市地严格按照总局的要求,抓紧布置,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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