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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台州市区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

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规范台州市区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工作,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台州市区产业发展状况,明确台州市区不同行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见附件),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台州市区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表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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