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改革纳税人网上申报后涉税资料报送方式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办税服务,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明确征纳双方职责与权利,根据《浙江地税“最多跑一次”办税指南》(公告2017年第1号),浙江省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纳税人通过《浙江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业务(以下简称“网上申报”)后纸质涉税资料的报送方式进行改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通过“网上申报”后,其相应涉税业务的纸质涉税资料(包括相应的各类申报表、备案表、财务报表和附列资料等),由纳税人自行留存保管,以备税务机关事后查验。
二、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不能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留存备查资料不真实、不合法的,税务机关应取消已办结的文书,并追缴其应缴纳的税款,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处理。
三、纳税人未通过“网上申报”的涉税业务(包括非“网上申报”的涉税业务),仍需按规定方式办理和报送纸质涉税资料。
四、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纳税人,当年度(信用等级评定年度)已通过“网上申报”办理的涉税业务,也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涉税资料。
五、本通知自2017年8月16日起执行。以纳税人成功通过“网上申报”时间为准。对于2017年1月1日以来符合本公告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参照本公告执行。
附件:公告解读
浙江省温州地方税务局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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