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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关于转发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于2004年9月30日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单位《印发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豫地税函[2004]246号),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单位《印发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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