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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税[2004]2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二月十六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税[2004]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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