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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2年市区残保金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区各企业用人单位:

温州市区2012年(费款所属期为2011年度,下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收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温州市财政局、浙江省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温州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市区实际,现将残保金征缴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征缴范围和对象以及征缴方式、业务流程

2012年市区企业用人单位残保金的征缴范围、对象、征缴方式、业务流程均根据《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温州市财政局、浙江省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温州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温残联〔2011〕89号)(详见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费工资标准

根据市区经济发展状况和企业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2011年度(费款所属期)市区各企业用人单位应缴残保金的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1-9月份按上年度计费工资标准计算,从10月份开始按20500元/人执行,年人均应征费额为223元(详见附件2)。

三、时间要求

2011年度(费款所属期)残保金人数核定、申报和缴纳时限为2012年8月25至10月31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2年8月25至9月20日,为残联经办机构核定企业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人数和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确认期。

第二阶段:201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企业用人单位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期。

四、申报要求

(一)企业用人单位在申报缴纳前,可登录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www.wenzhoucl.com),点击“残保金应缴人数查询”模块,查询2011年度(费款所属期)本单位由残联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残保金人数。

(二)企业用人单位登录《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报税网www.zjds-etax.cn),在报税网的“纳税申报/综合通用申报表”中按不低于残联网的“残保金应缴人数查询”模块查询的应缴残保金人数,进行残保金申报缴纳。

附件:关于市区残保金征缴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温残联〔2011〕89号)

附件:关于明确市区用人单位应缴残保金征收标准的通知(温残联教就〔2012〕93号)

                                              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浙江省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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