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政府采购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单位:
为了规范全省地税系统政府采购行为,加强预算资金支出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现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政府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六日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政府采购工作程序
为了规范全省地税系统政府采购行为,加强预算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特制定全省地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程序。
一、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
在全省地税系统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机构,是推行政府采购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地税部门都要建立和健全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和办公室、计财、监察、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计财部门具体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实施和管理。为了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省局成立以智勐副局长为主任,张家骏为副主任,党如超、胡宪黎、程建平、杜安玲等同志为成员的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系统政府采购的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年度政府采购目录的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参照省政府有关规定,省局依照省财政厅每年发布的《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指导本年度地税系统政府采购行为。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省局培训中心、省局机关凡属于省级政府采购目录中列示的项目,均应按采购权限实行政府采购。
三、政府采购预算及组织构成
各级地税机关有关处(科)室提出的采购项目,经过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报送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中应详细说明采购项目的性质、用途、数量、质量、技术规格、交货时间、地点和资金来源等情况。计财部门负责核定使用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针对采购项目组成工作小组,实行公开招标、询价采购或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阳光作业,公开透明,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
(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收到使用部门报送的采购计划后,应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采购权限,拟定具体采购方式。
(二)采购方式一经确定,政府采购工作小组应负责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具体予以实施。
1.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组织招标采购工作组,按法定程序履行其工作职责;在媒体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协调有关部门按其职责和有关规定完成采购任务。
2.邀请招标采购方式。向五家以上符合规定资格的供应商发出招标邀请书,并确保至少三家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3.询价采购方式。对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明确价格具有竞争性。
(三)政府采购项目确定中标企业后,由政府采购办公室或中介机构向中标企业发中标通知书。由采购使用单位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合同,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本次招标采购活动的所有文件资料、合同副本等,完整地报计财部门备案。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
依照合同约定,组建由政府采购办公室、采购单位和技术部门三人以上验收小组(大型或复杂的采购项目,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要填写《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政府采购验收报告书》,验收小组人要分别在报告书上签字。
六、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
采取联合集中采购组织形式的,由计财部门依照验收单、合同、供应商开具的发票等资料,开具《省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送交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办理支付手续。由省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统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直接向中标供应商付款。采取单位分散采购组织形式的,由省(市)局机关财务依照验收单、合同、供应商开具的发票等资料自行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七、自行询价进行政府采购
结合全省地税工作实际,各级地税部门对政府采购目录限额以下及零星项目的购置,可以决定自行询价采购的标准。由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及采购单位共同组成采购小组,实行询价采购,阳光作业,公开透明,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行询价采购方式的,应符合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办公室、监察、审计、计财及采购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针对采购项目进行报价。供应商报价应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封口单位公章与供应商单位公章应一致,否则均视为废标。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五)签订合同。询价结束后,由采购单位负责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六)验收。采购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作为验收标准。
(七)询价工作组报告。由采购单位起草询价工作小组工作报告,说明询价过程、确定依据,并由询价小组成员签字。
八、定点服务及协议供货进行政府采购
根据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规定,对于服务类采购,实行动态定点管理。服务类项目省财政厅已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定点供应商或服务单位。因此,会议接待、公务印刷、汽车维修、公务用车维修配件、办公用纸采购等五项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均适用于定点服务。
对经常性的采购项目,实行协议供货。对单位公务用车和一次采购量较少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机具,针对重复采购、成本高、工作效率低、用户缺乏自主权等问题,实行协议供货。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与供应商签订直供协议,中标供应商承诺所供车型、机型为同一时期、同等配置、同一质量、同等数量的全省最低价,采购单位根据供应商承诺的价格和服务,选择采购所需的公务用车和办公机具。这样,既满足了采购单位的需求,又避免了重复招标,提高工作效率。
附件:2005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机关政府采购目录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2005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机关政府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⒈公务用机动车辆
⒉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设备、速印机、碎纸机;
⒊电器设备:电视机、空调机、摄影摄像器材;
⒋一次性批量在10万元上的办公家具;
⒌物资:燃料(包括汽车燃油、冬季取暖用煤);
6.其他单项(个、件、套)采购金额超过5万元或一级预算单位汇总统计年批量采购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货物。
二、服务类
⒈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办公管理等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安装;
⒉公务车辆的定点维修;
⒊定点会议和公务接待;
⒋定点公务印刷;
⒌办公用纸定点采购;
6.公务用机动车辆保险;
⒎其他单项金额超过50万元的服务。
三、工程类
⒈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⒉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修缮工程;
3.建筑物:公用房屋建设、住房建设和其他用房建设。
下一篇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