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注: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豫地税函[2009]410号),本文自2009年12月28日起全文失效。】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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