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工作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许昌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评比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八日
许昌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评比办法(试行)
为体现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业绩,促进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有效落实,探索实行税收管理员能级管理,充分调动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许昌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试行)》,制定本评比办法。
一、评比内容
税收管理员工作业绩评比采取百分制计分法,评比内容共分日常工作职责履行、征管基础资料管理、征管质量、其他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四大项。
(一)日常工作职责履行(30分)
日常工作职责履行评比以《税收管理员工作日志》使用情况为主,同时检查有关征管文书及资料。《税收管理员工作日志》填写要认真、及时、完整。
1.信息采集(5分)
(1)掌握所管辖区内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将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填登在《税收管理员管户基本信息表》上。每漏登1户扣0.1分。
(2)掌握所管辖区的总体税收任务完成情况,征期结束后5日内填登《税收管理员税收完成情况表》。每少填1月扣0.2分。
(3)掌握重点税源税收完成情况,征期结束后5日内填登《重点税源税收完成情况表》。每户每月少填一次扣0.1分。
(4)按规定定期如实统计上报纳税人欠税信息,协助做好欠税公告工作,季度终了后15日内填登《纳税人欠税情况统计表》。未如实统计上报或填登不及时的,每户每次扣0.2分。
(5)掌握所管辖区内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填写《享受税收优惠纳税人一览表》。每少填1户扣0.1分。
(6)对纳税人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动态监控,不定期到纳税人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掌握生产经营动态和财务核算情况,认真填写《税收管理员下户工作记录》。重点税源户一年不少于两次,每户每少一次扣0.2分;其他纳税人查账征收户调查面不低于50%,定期定额户调查面不低于10%,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
(7)季度终了后20日内撰写《分季度税源分析及预测》,每少1季度扣1分。分析不详细,存在应付情况的,酌情扣0.1-0.5分。
2.事项调查(5分)
(1)及时核实辖区内新办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证)纳税人有关登记事项的真实性,鉴定纳税人应纳的税种、税目、税率及征收方式,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补录,并填写《新办税务登记调查表》。未按规定进行核实处理的,每户扣0.5分。
(2)按规定做好停业户、外出经营户、变更户、注销户的实地调查、核实上报、认定工作,及时填写《变更税务登记统计表》、《注销税务登记统计表》、《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统计表》及《外来纳税人经营活动情况统计表》。未按规定调查核实的,每户每项扣0.2分。
(3)按规定调查核实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查验结束后填写《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查验登记表》,全年查验面达到100%,每少1户扣1分。
(4)按规定调查核实纳税人减免税、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抵缴税款等的资格和条件,做好《纳税人待批事项调查核实记录》。未按规定调查核实的,每户每项扣1分。
(5)调查核实纳税人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情况,调查了解并及时提供纳税人合并、分立、破产的相关信息,填写《其他税务事项调查核实记录》。未按规定调查核实的,每户每项扣0.5分。
3.日常检查(5分)
(1)做好停业户的日常检查工作,每户每月巡查不少于两次,巡查时认真登记《纳税人停业情况巡查记录》,每户每少1次扣0.2分。
(2)对逾期未申报纳税人按规定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责令改正期限内仍不申报的,按规定采取相应的后续征管措施,处理结束后填写《未申报户处理情况统计表》。未按规定处理的,每户扣0.5分。
(3)对逾期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规定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其在限期内缴纳税款和滞纳金,在责令改正期限内仍不缴纳税款的,按规定采取后续征管措施。未按规定处理的,每户扣0.5分。
(4)有计划性地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日常检查工作,做好《日常检查记录》。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纳税人存在一般性违章违规行为应向所在税源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并按规定权限提出处理建议。未按规定开展日常检查工作的,每户扣0.5分。
4.纳税评估(5分)
(1)按照上级税务部门制定的评估工作计划对所辖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重点税源户每年至少评估分析一次,评估结束后填写《纳税评估结果统计表》。未完成纳税评估任务的,每少1户扣1分;评估结束后未填写《纳税评估结果统计表》的,每少1户扣0.2分。
(2)在纳税评估中,违反规定的操作方法、方式、步骤、程序的,每发现一户扣0.5分。
5.纳税服务(5分)
(1)按照规定每季度组织召开“税企例会”、“政策发布会”等税企活动,定期送法上门。未按规定召开的每少一次扣0.5分。
(2)对于直接要求纳税人执行的具体政策规定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一定形式逐户通知送达纳税人,信息送达率达到100%.未按规定送达的,每户扣0.5分。
(3)对依申请的涉税事项,按规定时间将办理程序、要求、状态和结果告知纳税人。未告知纳税人的,每户扣0.5分。
(4)对日常征管工作中纳税人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在职责范围内的按规定做好解答处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外的及时向有关科室、单位或人员做好传递衔接工作。未按规定处理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5)税收政策宣传、解释、辅导错误,造成纳税人多缴或少缴税款或涉税事项错误的,每户次扣1分。
(6)不履行纳税服务职责,有纳税人投诉服务质量差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分。
6.其他工作(5分)
(1)按规定做好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落实纳税人分类管理措施。未按规定开展工作的每户扣0.5分。
(2)按规定做好对欠税纳税人发生大宗资产处理、法人代表出境,改制、破产、停业、合并、分立、外出经营、注销等情形时的欠税清缴相应税收征管措施。未按规定处理的,每户扣0.5分。
(3)配合有关部门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开展多元化申报,未完成规定工作量的每户扣0.5分。
(二)征管资料管理(30分)
征管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移交,按《许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基础资料管理的通知》(许地税发[2004]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未按“一户式”管理要求,建立所管纳税人档案的,每户扣2分。
2.按规定收集、整理税收征管档案资料。企业征管资料档案内容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类资料、发票类资料、纳税申报资料、税款征收资料、税务检查类资料、纳税评估等其它征管资料,个体户征管资料档案内容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类资料、发票类资料、申报核定类资料、税款征收资料、税务检查类资料、纳税评估等其它征管资料。未按规定归集有关征管资料,造成征管资料内容不完整齐全的,每户缺少一项扣0.5分。
3.未按有关规定保管和移交征管资料,造成征管资料丢失或者损毁的,每户次扣2分。
4.按照规定将有关信息录入征管系统,未按规定录入的,每户每项扣0.5分。
(三)征管质量(30分)
征管质量考核以税收业务信息系统考核为主,减少手工劳动,必要时进行重点抽查。
1.税务登记率(8分)
做好辖区内漏征漏管户的日常巡查清理以及税务登记督办工作(无工商执照的应督促纳税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辖区内每发现一户漏征漏管户扣0.5分。
2.申报率(8分)
按规定做好纳税人各税种的催报催缴工作,全税种申报率未达到100%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3.入库率(8分)
征收期各税种税款入库率达到10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4.欠税增减率(6分)
(1)年末累计当年新欠,每1万元扣0.1分(不到1万元以1万计)。
(2)年末旧欠压缩比例达到2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四)其他(10分)
1.工作效率方面。各项工作按规定时限及时办理,未按时办结的,每晚一天扣0.2分。
2.工作准确性方面。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出具的各类调查核实意见、报告、回复、回函等,必须真实客观反映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并符合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否则每户扣0.5分。
3.未按规定使用税务文书的,每发现一份扣0.5分。
4.在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中,被追究一次责任扣2分。
二、评比办法
(一)评分标准。考评内容每大项设有基准分,只扣分、不加分,扣分以该大项基准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二)评比采取人机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单位可按季度对税收管理员进行定期评比,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市局每半年确定税收管理员名单进行抽查。
(三)开展“优秀税收管理员”评比活动。各单位在年终评比时,可按税收管理员15%的比例评出本单位的“优秀税收管理员”给予表彰。市局每年从县区局评选的“优秀税收管理员”中评出20名“优秀税收管理员”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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