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税收管理员工作日志》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全面落实总局、省局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税源监控,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职能作用,市局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启用《税收管理员工作日志》。《税收管理员工作日志》是落实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的有效载体,是税收管理员履行工作职责的向导,是提高征管质量和水平的重要工具。各单位要紧密结合《许昌市地方税务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试行)》和《许昌市地方税务税收管理员工作评比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切实抓好《税收管理员工作日志》的使用。现将日志使用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信息采集
(一)掌握所管辖区内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时将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填登在《税收管理员管户基本信息表》上。
(二)掌握所管辖区的总体税收任务完成情况,征期结束后5日内填登《税收管理员税收完成情况表》。
(三)掌握重点税源税收完成情况,征期结束后5日内填登《重点税源税收完成情况表》。
(四)按规定定期如实统计上报纳税人欠税信息,协助做好欠税公告工作,季度终了后15日内填登《纳税人欠税情况统计表》。
(五)掌握所管辖区内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填写《享受税收优惠纳税人一览表》。
(六)对纳税人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动态监控,不定期到纳税人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掌握生产经营动态和财务核算情况,认真填写《税收管理员下户工作记录》。
(七)根据所管辖区内税收执行情况,季度终了后20日内撰写《分季度税源分析及预测》。
二、事项调查
(一)及时核实辖区内新办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证)纳税人有关登记事项的真实性,确认纳税人应纳的税种、税目、税率及征收方式,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补录,并填写《新办税务登记调查表》。
(二)按规定做好变更户、注销户、外出经营户及外来纳税人的实地调查、核实上报、认定工作,及时填写《变更税务登记统计表》、《注销税务登记统计表》、《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统计表》及《外来纳税人经营活动情况统计表》。
(三)按规定调查核实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查验结束后填写《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查验登记表》。
(四)按规定调查核实纳税人减免税、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抵缴税款等的资格和条件,做好《纳税人待批事项调查核实记录》。
(五)调查核实纳税人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情况,调查了解并及时提供纳税人合并、分立、破产的相关信息,填写《其他税务事项调查核实记录》。
三、日常检查
(一)做好停业户的日常检查工作,巡查时认真登记《纳税人停业情况巡查记录》。
(二)对逾期未申报纳税人按规定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责令改正期限内仍不申报的,按规定采取相应的后续征管措施,处理结束后填写《未申报户处理情况统计表》。
(三)有计划性地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日常检查工作,做好《日常检查记录》。
四、纳税评估
按照上级税务部门制定的评估工作计划对所辖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评估结束后填写《纳税评估结果统计表》。
五、纳税服务
按照纳税服务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纳税服务职责,做好纳税服务工作记录。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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