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涉外企业中开展反避税调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地税直属局:
反避税工作是国际税收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今年我市涉外税收管理工作的重点。为了进一步维护国家国际税收利益,严密监控涉外税源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度反避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5]239号)精神,市局决定在全市涉外企业中开展反避税关联关系调查,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随着我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的不断深入和扩大,跨区域投资领域已由制造业向商业、金融、邮电通讯、教育、服务等行业扩张,由此带来的地方税收避税问题也愈加严峻。适时开展反避税调查、审计,是对企业特别是跨区域企业避税行为进行调查处理、防止税收收入流失、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调整充实反避税工作力量,并认真做好关联申报的宣传工作,确保反避税调查工作有序开展起来,从认识上、组织上和具体措施上强化反避税工作,积极稳妥,扎扎实实,为下一步税收审计和纳税调整打好坚实基础。
二、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反避税调查
(一)认真学习研究有关政策精神,清理涉外税源底子。目前,全市涉外税收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齐备,涉外税收管理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反避税工作亟待加强。各单位要认清形势,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反避税调查小组,制定调查实施方案,重新学习、研究现有关于反避税的政策规定,深刻领会、吃透精神,在反避税调查中能够正确辅导企业,文明优质服务。在实施反避税调查前要重点学习《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度反避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5]239号)等法律文件。并通过与工商、国税部门相互协作、信息互通,进一步清理辖区内涉外税源底子,澄清正常纳税申报户、非正常申报户、未办理税务登记户和相关联企业户数,使这次调查工作有的放矢,确保取得实效。
(二)耐心辅导,促进关联关系全面申报。凡上年度辖区内涉外企业与另一企业构成关联企业而尚未报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的,必须在10月31日前补报完毕。今后年度均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年度申报表。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两家或两家以上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分别填报。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其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年度申报表的,责令限期(最长不得超过30日)报送,并可按税收征管法第62条的规定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格标准,正确认定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各单位要根据涉外企业关联关系申报情况,对关联企业的构成进行正确认定。凡企业与另一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规定的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依据关联企业构成标准,逐条调查认定,并将调查结果填制《关联企业关联关系认定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关联企业的,应分别调查填写。并根据业务往来的类型和性质,对交易额进行认真归类、汇总、分析,以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等为重点税种,结合国税部门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纳税调整、外汇管理部门售付汇和涉外税务管理工作中发现的疑点,着重对房屋建筑物等有形财产的转让、使用、租赁,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转让、使用以及融通资金、提供劳务等业务往来进行认定,查明是否有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税收入的转让定价避税问题。
(四)选择重点,深入开展反避税审计工作。各单位在接到企业报送的年度申报表后,要结合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交易额的认定情况和对企业当年或者历年财务报表和会计报表的审核分析情况,确定调查审计对象。根据已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决定对下列企业进行重点反避税调查审计,各单位也可结合征管实际增加审计对象:
1、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2、河南嘉宝华运动器材娱乐有限公司;
3、许昌倍特发饰有限公司;
4、许昌许继电子有限公司;
5、许昌许继昌星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6、许昌建兴瓷业有限公司;
7、禹州潘辰瓷业有限公司
8、许昌安丽织物有限公司
(五)认真分析汇总,及时上报调查审计结果。具体报送内容、表式以及程序,反避税调查按照修订后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有关要求执行。重点审计企业按照《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和《涉外税务审计操作规程》的要求执行。表格暂由各地自行印制并下发给纳税人填报,并注重审核,确保关联交易申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调查和审计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连同有关表格于12月25日前报送市局。
三、严肃工作纪律,树立地税部门良好的执法形象
各单位要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科学制订细致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严格工作程序,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落实省局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关于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影响公务和形象饮酒行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在调查审计中不得借机到涉外企业吃、拿、卡、要、报,切实廉洁自律,树立地税工作部门良好的执法形象和高效文明的工作作风。在解决避税问题的过程中,如遇到法律、法规不明确或难以把握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市局,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提供典型案例,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对调查审计出的避税问题,所有参与调查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切实维护企业权益。
二○○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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