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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转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09]00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年检对象

  河南省内中国注册税务师团体会员、个人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

  二、年检内容

  严格按中税协《关于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09]008号) 的规定认真执行。

  三、年检安排

  按照中税协发[2009]008号文件要求,以会员自查为主,省协会组织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阶段。4月10日至4月30日,各税务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中税协发[2009]008号文件要求的年检项目逐项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务必于4月30日之前交至省注册税务师协会501房间(电话:0371-60986792)。

  (二)上报材料阶段。4月30日之前,各税务师事务所在上报自查报告的同时,应将财务报表、执业会员名单、团体及个人会员会费(已经上交会费的会员不再提供财务报表,但需提供发票复印件)、网络后续教育成绩单以及团体会员证、执业会员证书、个人会员名单(名单需注明身份证号、会员证号、出资比例)交与省注册税务师协会520房间(电话:0371-60986790 /60986791)。

  (三)全面检查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对会员年检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同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共同组织有关人员对本省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进行抽查。

  (四)汇总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对年检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填写《2008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将汇总表和年检工作总结上报中税协,同时向社会公示年检结果。

  四、年检要求

  (一)年检工作是实施行业自律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保证注税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各税务师事务所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搞好一年一度的年检工作。在年检工作中如有困难和问题,望及时告知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年检期间,暂不办理执业会员的转所、转会、执业转非执业、非执业转执业手续。

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武汉、西安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和《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 2008年会员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为2009年3月15日至5月31日;年检年度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年检对象

  为中税协的团体会员、执业会员及非执业会员。

  三、年检内容

  1、团体会员年检内容

  (1)执业情况。会员是否遵守《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诚信执业。

  (2)劳动用工情况。是否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3)会费交纳情况。会员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交纳会费。

  (4)会籍情况。会员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团体会员分支机构的年检工作由其所在地地方税协负责。年检工作内容及程序参照团体会员。分支机构在报送年检材料时,可不提交团体会员证。

  2、执业会员年检内容

  (1)执业情况。会员是否遵守《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诚信执业。

  (2)继续教育情况。会员是否按《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3)会费交纳情况。会员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交纳会费。

  (4)会籍情况。会员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调转手续。

  3、非执业会员年检内容,可以参照执业会员进行。

  四、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限期整改”、“注销会员资格”三种。

  1、年检实施单位如确认会员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办法及不履行会员义务的行为,予以通过年检,在其会员证“年度检验记录”页填写“年检合格”,并加盖年检实施单位公章。

  2、年检实施单位如确认会员有违反有关管理办法、不履行会员义务的行为,但尚可给予整改机会,在其会员证“年度检验记录”页填写“限期整改”,视其整改效果再做结论。

  3、年检实施单位如认为会员已不具备会员资格,应制作报告书,经提请省级税协惩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其会员证“年度检验记录”页填写“注销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并提请行政机关注销其执业资格。

  凡未参加本年度年检的团体会员、执业会员,视同未通过年检,由其所在地方税协注销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并提请行政机关注销其执业资格。非执业会员如有困难,可向所在地方税协申请于次年一并年检。

  五、工作安排

  中税协秘书处负责总体组织、协调年度检查工作,地方税协负责具体实施。

  1、3月15日至3月31日,地方税协布置本地区年检工作。

  2、4月1日至4月30日,会员按地方税协年检工作通知的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填写年检申报材料上报所在地方税协。

  3、5月1日至5月31日,地方税协完成对会员年检申报材料的审核及对会员的检查工作。

  4、6月30日前,地方税协完成年检工作总结,填写《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汇报年检工作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检查结果,上报中税协备案,同时向社会公示年检结果。中税协将根据各地年检开展情况组织重点抽查,并作全面总结。

  六、工作要求

  年检工作中,各地方税协要加强与税务行政机关的配合,积极沟通,争取支持。地方税协可以与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联合发文布置年检,共同组织开展工作。

年度检查工作是行业自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注册税务师协会维护行业秩序、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的一项主要工作手段。各地方税协对年检要予以高度重视,合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总结,切实保证工作成效。工作中有什么困难与问题,望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佟钧

  联系电话:010-63543745(兼传真)、63410056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检查年度: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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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其 中 │
│会员类别 │总数│参加年检数│通过年检数│未通过年检数├─────┬───────┬──────┤
│ │ │ │ │ │限期整改数│注销会员资格数│未参加年检数│
├─────┼──┼─────┼─────┼──────┼─────┼───────┼──────┤
│团体会员 │ │ │ │ │ │ │ │
├─────┼──┼─────┼─────┼──────┼─────┼───────┼──────┤
│执业会员 │ │ │ │ │ │ │ │
├─────┼──┼─────┼─────┼──────┼─────┼───────┼──────┤
│非执业会员│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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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共实现经营收入 万元,共实现利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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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
└────────────────────────────────────────────────┘
填表人: 填报时间: (公章)

注:(1)总数=参加年检查数+未参加年检数=通过年检数+未通过年检数

(2)未通过年检数=限期整改数+注销会员资格数+未参加年检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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