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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许昌市地方税务局机动车辆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市机动车辆的税收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的意见》及相关规定,制定了《许昌市地方税务局机动车辆税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完善管理。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平稳,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市机动车辆发展迅速,车辆税收所占比重越来越高。但是,由于车辆流动性强、分布零散,其税收征管难度较大,我局提出的车辆税收源泉控管的方案,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保证车辆税收“先税后检”办法的顺利实施,各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积极汇报,争取支持。为加强该工作的领导,各局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征管科具体负责车辆税收征管的相关事宜。

  二、大力宣传,公平税负。针对车辆税收征管工作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迅速召开运输企业会议,积极宣传“先税后检”办法的有关程序和重要意义,增进纳税人的了解,提高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自觉性;对2008年末未申报缴纳车船税及从事交通运输业未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和个人,以推行“先税后检”措施为契机,督促纳税人补缴税款;对公交车、出租车等车辆,以稳定为原则,按原标准执行,各局需将现执行标准报市局征管科。

  三、优化服务,方便纳税。要提高服务意识,结合本地实际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方式,因地制宜,设立车辆税收的征收窗口,提高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检测点设立征收窗口,明确其工作流程,并在办公场所公示。

  四、理清数据,摸清税源。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新的征管手段,熟练掌握车辆税收管理软件的操作,建立车辆税收有关车辆信息的数据库。对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分别采集车辆信息,认真分类,及时录入车辆税收管理系统,并按要求对系统数据及时进行更新,保证车辆信息的真实性。

  五、严格执行车辆税收定额征收标准。对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市局制定了统一标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不得随便变更,需要调整的,必须报市局批准。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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