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货物运输业的税收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精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操作规程》(国税发[2004]135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的规定,决定自今年11月份起开展我市2005年度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按时完成年审工作
对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的年审是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促进货物运输业税收规范化管理的基础和保障。我市此次年审的时间从2005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要重视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迅速行动,保质保量,年审工作必须于12月31日前进行完毕。
二、严格审核,认真做好年审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在去年年审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此次年审工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今年对自开票纳税人20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年审。主管税务机关对自开票纳税人报送的资料要严格审核,并进行实地调查,及时将调查结果、审核意见及附列资料报送上级税务机关,并逐级报送至市级税务机关进行年审。
三、做好年审工作情况的汇总上报
各单位在年审工作结束后,要将年审工作情况及分户资料报送市局流转税科。其中:所辖范围内有5户以下自开票纳税户的,应于2005年11月30日前报送;有5户以上自开票纳税户的,于2005年12月15日前报送。不按时报送的,将不予以年审。
附:许昌市地方税务局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所需资料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许昌市地方税务局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所需的资料
1、企业年审申请报告;
2、《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
3、基层所调查报告;
4、县(区)局初审报告;
5、税款缴纳情况统计表(税务机关出具);
6、《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
7、《发票领购簿》;
8、道路经营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9、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0、营业执照复印件;
11、自有办公场所相关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房屋)帐页复印件,租赁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
12、自有运输工具变化情况;
13、如果接收过税务机关检查的,要有相应的税务检查结论;
14、会计报表(分月);
15、《印花税核定征收确定表》;
16、保险单据或管理费用-“保险费”帐页复印件;
17、税款缴纳情况帐页复印件及2005年1-9月(所属期)税款完税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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