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地方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地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加大对我省税收决策部署、税收调控措施以及税收法治建设、纳税服务、地税干部队伍建设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覆盖面,进一步引导涉税舆论,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舆论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要求,现将税收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税收。发展。民生”的宣传主题
今年4月是第18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根据总局安排仍继续沿用“税收。发展。民生”的宣传主题。这个主题充分阐释了“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之意,涵盖了税收、发展、民生三者之间的关系,寓意深刻又易于理解。经过2008年一年来的广泛宣传已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接受,认知度较高,也符合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2009年经济工作总体要求。各地要紧密围绕“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以“税收促进发展,发展为了民生”为主要内容,引导舆论唱响税收宣传主旋律。
二、围绕宣传重点,服务中心工作
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要与时俱进,讲求实效。要围绕2009年税收中心工作、税收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采取行之有效、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努力增强宣传效果。宣传月期间,省局将借助省级媒体举办系列宣传活动,全省各级地税机关也要结合实际,立足当地,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税收宣传活动。
(一) 组织好税收宣传月启动活动。省局确定4月1日为全省税收宣传月启动日。省局将在4月1日《河南日报》表彰全省纳税500强,拉开全省第18个税收宣传月的序幕。各级地税机关也要采取适当形式,找准方向,突出重点,开展好本地的启动活动,迅速掀起税收宣传月活动高潮。
(二) 抓好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的宣传。去年以来,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已经开始实施,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要全面、及时、深入地宣传各项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的目的、意义和成效,及时做好税收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要大力宣传全省地税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工作措施,以及税收调控经济、调节分配职能作用的发挥情况。
(三) 抓好依法治税的宣传。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大力宣传地税部门在完善税法体系、规范税收执法、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等方面的工作。大力开展公民依法纳税、地税干部依法征税以及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宣传,加大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纳税、打击违法制售和代开发票专项行动、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宣传力度,整顿规范税收秩序,普及税收法律常识,传播税收法治理念,推动依法治税工作顺利开展。
(四) 抓好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的宣传。省政府把今年确定为“企业服务年”,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收工作的重点。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加大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增强企业活力及纳税服务理念、优化纳税服务措施等方面的宣传,确保国家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到位,为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营造良好的环境。
(五) 抓好地税干部队伍建设和良好精神风貌的宣传。要大力宣传各级地税机关和全体地税干部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努力做到法治公平、规范高效、文明和谐、勤政廉洁的主要做法。要结合评选表彰的“全省地税系统首届十大优秀税官”,大力宣传地税系统模范人物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先进事迹,充分展示地税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税收宣传还要与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宣传活动结合起来,展示建国60年来税收事业发展的光辉历程。
三、有关要求
(一) 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税收宣传月活动,要按照省局部署,制定专项计划,精心策划,严密组织,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主管领导协调组织,其他领导积极参与,保证税收宣传月活动项目、经费和人员的落实。
(二) 要进一步丰富宣传形式和手段。要充分利用电视直观形象,互联网和广播电台快捷、覆盖面广,报刊杂志等平面媒体方便实用,动漫、公益广告、短信、漫画以及文艺节目艺术性和观赏性强的特点,积极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手段,搭建各类税收宣传阵地。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主流新闻宣传媒体的合作,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努力扩大税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 积极组织参与总局及省局举办的各类税收专项比赛活动。宣传月期间,总局与人民网联合举办网上有奖税收知识竞赛,继续举办“第三届税收公益广告大赛”、“第三届全国税收短信征集大赛”、“全国税收动漫FLASH创意大赛”、“ 税收。发展。民生”主题漫画征集等竞赛活动。各单位要广泛宣传,积极组织地税干部和广大纳税人参加比赛。
(四) 争取支持、形成合力。各级地税机关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汇报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思路、部署,取得他们的大力支持,同时要加强与国税、工商、公安等行政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实现资源整合,增强宣传实效,积极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的宣传合力。
(五) 加强活动信息的交流。宣传月期间,省局仍将利用省局内网编辑“全省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摘发各地税收宣传月活动动态、经验,加强信息交流,各地要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及时向省局报送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信息。宣传月结束后,省局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请各地于5月10日前,向省局宣传教育处报送工作总结(含电子版)、两个税收宣传月优秀创新项目、宣传月新闻宣传活动统计表以及一名税收宣传月先进个人,项目要有相应的文字说明或音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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