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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审查的通知》(税总函[2016]53号)要求,我局对2010年7月1日以来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自查,经核对确认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共4件(见附件1)。

  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导致地税机关职能变化等因素,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每两年开展一次清理的要求,对2016年5月9日前出台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需要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20件(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鹤壁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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