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10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地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豫地税发[2016]118号)的通知要求,现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予以公告。
本次公告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均由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实施,平顶山市地方税务局不再保留行政许可事项。平顶山市地方税务局所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地方税务局,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实施税务行政许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得在目录之外实施或者变相实施税务行政许可。
特此公告。
附件:地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平顶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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