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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涉税行政调解工作人员及流程图的通知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规范涉税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落实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服务指导年”工作要求,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涉税行政调解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发[2016]121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开涉税行政调解工作人员及流程图的通知》(豫地税发[2017]101号)、《开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汴地税发[2017]84号)以及行政调解有关规定,现对市局涉税行政调解工作人员(附件1)和简易程序流程图(附件2)、一般程序流程图(附件3)予以明确,并在市局外部网站进行公示。

各单位要参照市局的涉税行政调解工作人员明确并公示本单位的专、兼职行政调解人员。行政调解人员应有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公职律师参加,在行政调解中保持相对独立的地位。

各单位在纳税服务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和税务稽查部门设立行政调解室,在行政调解室、纳税人约谈室、办税服务厅、税务稽查审理机构公示涉税行政调解工作人员和涉税行政调解流程图。各单位要在2017年8月底前完成有关人员明确、场所设置和公示工作。

附件:1.开封市地方税务局涉税行政调解工作人员

2.开封市地方税务局涉税行政调解简易程序流程图

3.开封市地方税务局涉税行政调解一般程序流程图

河南省开封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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