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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所得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的公告



  依照《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地税发[2017]95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7]221号)文件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废止《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所得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的公告》(公告[2013]1号)。

  特此公告。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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