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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四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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