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由各地根据需要自行印制,省局不再统一印发。
二○○九年二月三日
———————————————— 对应法规 ————————————————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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