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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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