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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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