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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本文自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失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市局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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