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6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