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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税局、河北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打捞单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打捞单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二○○九年八月七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打捞单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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