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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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