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清理和调整本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结果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和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96号)要求,我局以《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省本级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行政执法流程图)的通知》(豫地税发[2016]158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清理和调整本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结果的公告》(2017年第7号)、开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开封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行政执法流程图)》及《开封市地方税务局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汴地税发[2016]110号)文件中公布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为基础,针对征管体制改革和“营改增”后地税部门的职权变化,进一步清理和调整了本部门的行政职权事项,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本次共取消行政职权零项,整合零项,下放职权1项(见附件),调整后保留的行政职权仍为8类78项。
特此公告。
附件:开封市地方税务局行政职权清理调整情况表
河南省开封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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