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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耐火粘土和萤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耐火粘土和萤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10]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税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耐火粘土和萤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1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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