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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注: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本文自2016年8月29日起全文失效。】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3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11〕363)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3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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