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2号公告)(以下简称《规程》)颁布以来,全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对促进耕地占用税精细化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耕地占用税管理,提升耕地占用税政策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要性,持续做好《规程》的贯彻落实工作。《规程》是对《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及重要补充,对贯彻落实好耕地占用税政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是运用税收政策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对落实土地管理政策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作,确保《规程》不折不扣的贯彻实施。
二、加强宣传和辅导,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及时通过税务网站、土地管理部门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同时,要做好基层征收管理单位人员的培训辅导工作,确保征收管理人员在《规程》实施后准确掌握新政策的内容、修订后的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以及办理纳税人税收优惠备案事项的具体操作方法,确保各项政策顺利实施。
三、加强部门协调,建立耕地资源及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各地要加强与财政、土地管理部门的沟通配合,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制度,制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办法。研究确定土地管理部门、税务部门、产权登记部门间协作的工作流程和具体方式,通过部门间信息传递与共享,提高税源监控水平。对经批准占地的,落实好耕地占用税“先税后证”的征管机制;对未经批准占地的,利用“以地控税,以税节地”管理模式和土地管理部门的“地理信息管理系统(GIS)”,探索对未经批准占地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确保税款应收尽收。
四、严格执行政策,确保耕地占用税规范化管理。各地要严格落实《规程》的政策规定,统一政策执行口径,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督导,对政策执行中与《规程》规定不相符的情况,各地要逐个单位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予以整改落实,重点是分批次转用农用地的纳税人认定情况和纳税环节执行情况,临时占地和损毁占地“先征后退”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对未经批准占地规定的执行情况,不征税行为管理情况,减免税备案管理和后续管理情况等。
五、加强情况反馈,做好政策效应分析工作。各地要密切关注《规程》实施后政策的执行情况,对政策执行效果和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建议,督导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内容撰写规程落实情况报告。各单位要在每年度7月3日和12月3日前将规程落实情况报告上报省局税收政策一处。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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