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18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18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18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冀地税办函[2017]67号)转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根据总局通知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2018年征期日历》及时做好面向纳税人宣传告知工作,并积极引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等开展网络办税。
秦皇岛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8年1月3日
———————————————— 对应法规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18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