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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河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直管县(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印发《河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冀财行[2014]42号)后,在执行中出现一些需明确的问题。现将《河北省财政厅印发河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通知》(冀财行[2015]1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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