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地方税务局,本局各单位:
根据省局《关于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地税函[2011]205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推进《廉政准则》的深入贯彻落实,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级地税机关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一是组织学习宣传《廉政准则》的情况;二是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三是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访举报及案件的受理、核查、查处情况;四是围绕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清理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五是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及长效机制的情况。
(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一是对照“八个严禁”、“52个不准”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查找:是否违规收受礼金礼券、有价支付凭证,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工作日午间饮酒,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用公款装修个人住房,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权益,是否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是否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谋取私利,是否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
二、方法步骤
全市地税系统《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1月中旬结束,主要包括自查自纠、督查整改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至8月下旬,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自查面达到100%。同时,要注意对照《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中所列各项内容,认真回顾总结本单位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情况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并于8月31日前向市局纪检组报送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情况统计表》、《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自查情况统计表》。
(二)督查整改阶段。9月上旬至11月上旬,各单位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分级负责、下查一级的原则,对所属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被检查单位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纠正及时、处理到位、防范有效。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或公示,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为迎接上级机关的督查,市局将对各单位开展《廉政准则》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检查工作方法。主要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情况汇报,召开不同类型、不同层面的座谈会,调阅党组(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等有关会议记录、文件资料,与干部群众个别约谈,受理信访举报等方式,广泛了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情况。充分利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及其他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成果,对被检查单位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客观的分析评判。
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于11月1日前向市局纪检组报送本单位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党组(党支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将其摆上重要日程,精心谋划,深入研究,亲自部署,加强领导,促进《廉政准则》得到全面、深入、持久地贯彻执行,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党组(党支部)抓好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细化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
(二)注重整改,不走过场。各级党组(党支部)要通过召开中心组学习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和方法,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对照“八个禁止”、“52个不准”,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原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听取下属单位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自查自纠与群众评议材料要载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三)健全制度,源头防治。各级党组(党支部)要认真查找分析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及其产生的原因,注意了解把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特点规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监督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完善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加大源头治理和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切实解决一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