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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处室、各分局、稽查局,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所:

按照总局和省局的总体部署,现就全系统2011年税收宣传工作及开展第20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税收宣传工作总体要求

今年的税收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地税工作中心任务,紧扣管理转型和素质提升工作主题,积极整合资源,努力构建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 “大宣传”格局,提升税收遵从度和行业公信力,为全面实现更高水平的“三个一流”提供强大的舆论保障。

二、第20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安排

按照总局的要求,今年税收宣传月活动将继续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深入宣传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性质,深入宣传税收在筹集国家财政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单位可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增强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针对性和吸引力。市局将围绕这个主题,抓住重点,突出特色,统筹安排,营造声势,精心组织好税收宣传月各项活动。

(一)积极参加省局组织的活动

(1)召开“税收与民生”新闻发布会。发布三项内容:一是梳理出台税收促进就业、创业、三农等与民生相关方面的税收政策;二是发布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的措施成效;三是曝光涉税违法案件。

(2)举办“纳税服务开放日”活动。邀请纳税人代表和相关媒体,到地税部门了解、体验纳税服务举措,感受地税工作和纳税服务,畅通意见和建议,宣传地税服务理念和服务措施,和谐征纳关系。

(3)开展“BEST”系列宣传活动。“B”即“BUS/BANK”,“E”即“EMAIL”,“S”即“SHOP/SHIP”,“T”即“TAXI”。充分利用交通工具、公共场所、站台楼宇、网络和广大社会公众获取涉税资讯,营造良好氛围,扩大宣传声势,提高社会公众的税收遵从度。

(二)市局宣传活动安排

1、开展“税收道德讲堂”系列活动。在3月28日举行“税收道德讲堂”暨税宣月活动启动仪式,发布《常州市国、地税关于服务“一核八园”实施意见》及《常州市“税收道德讲堂”实施意见》;特邀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作“十二五”时期税收改革讲座;邀请广东省地税局财税专家戎惠良作服务礼仪讲座;组织开展常州市大学生税收知识辩论会。

2、全系统联动宣传“服务承诺”。根据全省统一的纳税服务承诺,全系统上下联动,利用各种媒体、户外广告、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全方位进行宣传。

3、开展“12366十万常州地税纳税人大回访”活动。税收宣传月期间,全市地税系统可回访近年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纳税人,向其征求进一步办好12366的意见和建议,并邀请其中的部分纳税人成为地税系统的行风监督员。

4、统一开展“发票咨询日”活动。4月20日,全省地税系统依托分布在各市、县的“纳税人之家”统一开展“发票咨询日”活动。各单位领导、业务骨干到纳税人之家,宣传、解读新发票管理办法、发票开具方式变革以及普通发票改版等,接受纳税人咨询,与纳税人互动。活动在全市统一时间内铺开,形成合力。

5、开展“税法走进青少年”活动。税收宣传月期间,各单位要充分依托当地的青少年税收教育基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开展面向青少年的税收宣传教育;同时,可以设计制作宣传短片,通过电影院或楼宇、地铁、公交屏幕向青少年播放,以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税收宣传教育。

6、举办系列税法宣传培训班、座谈会。针对不同纳税人的需求,为各类纳税人提供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辅导服务,帮助纳税人解决实际困难。

7、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宣传地税部门先进典型。各单位在税收宣传月期间,要集中声势宣传各地在争先创优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营造地税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8、加大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宣传力度。选取有影响力的税收案件,通过报纸、网站或者电视媒体进行报导,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震慑,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9、充分利用地税网站开展宣传活动。如利用网站开展各种互动式的网络征文、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纳税人的参与度,扩大税法宣传影响。

(三)积极参与总局评选项目

1、市局将组织评选2010年度税收好新闻活动,并择优参与总局开展的2010年度税收好新闻评选。重点是在《中国税务报》、《新华日报》上采用的税收新闻。

2、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与总局举办的税法动漫大赛、税征短信征集、税收征文活动、税收公益广告征集、税收动漫大赛等活动,争取在活动中获得好评,在评选中取得好的成绩,从而进一步扩大我市地税系统的影响力。

3、各单位在谋划税收宣传月活动创新项目过程中,要紧扣“税收?发展?民生”主题,真正在税收宣传活动中体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理念。宣传内容符合现行税收政策,充分反映纳税人个性化需求,以独特的视角精心策划,多层面突出税收宣传主题,抓住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采取深受纳税人欢迎的宣传形式,宣传内容与形式结合紧密,真正达到主题明确、创意新颖、形式独特、扩大影响面的效果。

三、税收宣传月活动要求

(一)市局按每单位1万元的标准拨出税收宣传专项经费,二市一区结合实际给予相应的经费保障,确保宣传工作有序开展。要树立创新意识,坚持与时俱进原则,确保规定动作,强化自主创新。要严格按照市局的工作部署,积极参与,落实到位。同时,结合实际,勇于创新,争取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活动项目。

(二)为加强对税收宣传月活动的督促、指导,方便各地的经验交流,宣传月活动期间,市局将在《地税简报》和《地税网站》上编发“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突出税收宣传工作特色与亮点。同时,鼓励多向省局和总局报送具有特色的宣传活动信息。

(三)税收宣传月期间,鼓励各单位向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特别是向省级、国家级媒体宣传,并做好省级报纸杂志刊稿和在省级电视台和广播电台播发稿件、消息的统计工作;对中央级报纸杂志刊稿以及在央视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发稿件、消息的统计不仅要有数据,而且还要有明细,即媒体名称、日期、版面、标题。

(四)考核评比。税收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税收宣传月活动经验,并在5月20日前将本单位税宣月活动总结及优秀创新项目以书面及电子文件的形式上报市局办公室。各单位重点上报不超过2个2011年度税收宣传活动“优秀创新项目”,市局将组织评选。同时,还将择优向省局报送“优秀项目”参加评比。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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