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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税收数据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区)地方税务局、本局各单位:

现将《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税收数据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税收数据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数据的完整、准确和安全,落实数据管理职责,规范税收数据维护行为,根据省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数据,是指在税收管理过程中通过各类信息系统采集、加工而产生的各类税收业务数据以及以各种方式接收的外部涉税数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数据维护,是指通过信息系统前台无法处理,必须通过技术手段在后台数据库中进行插入、更新和删除等操作的处理行为。

第四条 数据维护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是指数据的维护必须与实际发生的业务行为一致。

(二)规范性原则。是指数据的维护必须根据设定的权限,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相关要求进行。

(三)标准性原则。是指数据的维护必须确保维护数据的准确性、参照数据的完整性、业务相关数据的一致性以及多个数据来源的相容性。

(四)责任性原则。是指所有数据的维护行为与结果必须可追溯,并有明确的责任承担部门或个人。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数据维护实行市、县(市、区)二级管理模式,分级管理,逐级审核,自下而上,层层负责。

第六条 市局数据管理处负责全市范围内税收数据维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与检查通报;负责制定全市数据维护工作制度;通报全市数据维护工作情况并对各地数据维护工作实施考核。

第七条 各级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税收数据维护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根据市局数据维护工作制度,负责制定本单位数据维护工作实施办法;向上级数据管理部门提出数据维护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各级数据管理部门应设立数据维护受理与审核岗,负责对受理问题的审核、上报、处置和反馈,负责对数据维护所属类型和责任人的鉴定,负责数据维护工作的实施和管理、相关材料的报备以及工作的协调。

第九条 各级业务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业务管辖范围,参与业务数据维护的管理;参与业务数据维护工作的开展;参与业务数据维护工作考核。

第三章维护内容和分类

第十条 数据维护的内容包括业务数据维护和非业务数据维护两个方面。

第十一条 业务数据维护的内容包括:

(一)数据采集或加工过程中,操作人员未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处理,所形成的缺项或错误数据调整。

(二)由于应用软件运行不稳定或因历史数据迁移所形成的缺项或错误数据调整。

(三)由于政策变化、业务流程调整以及数据标准变化等形成的业务数据调整。

(四)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填写或提供的数据,经核实属于缺项或错误的数据调整。

(五)其他原因形成的数据调整。

第十二条 因政策调整或管理规范变更引起的非税收业务数据维护(如应用程序的系统代码、库表结构的调整等),由相关业务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根据上述维护内容,数据维护的类型分为操作错误、程序原因、业务调整和其他四类。

第四章维护流程

第十四条 数据维护流程分基层审批和市局审批二个环节。

第十五条 市区各分局人员申请维护税收业务数据的,应在税务辅助系统中按要求发起网上审批流程,经本单位业务部门和数据管理部门审核后,由本单位负责人最终审核后提交市局数据管理处。

第十六条 县(市、区)局基层分局人员申请维护税收业务数据的,应在税务辅助系统中按要求发起网上审批流程,并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县(市、区)局数据管理科审核后提交市局数据管理处审批。

第十七条 业务处室申请维护税收业务数据的,由相关人员在税务辅助系统中按要求发起网上审批流程,并由该处室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市局数据管理处。

第十八条 市局数据管理处负责申请的最终审批,并负责数据维护技术脚本的编写或审核,按要求实施维护,同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维护申请人(单位),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 对数据维护涉及记录条数在一万条以上的,应提出书面报告。

第二十条 各级数据管理部门应妥善保管数据维护相关的纸质资料与记录,定期汇总后按资料装订要求归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 由于纳税人原因导致的数据维护,区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数据维护程序、形式、表证单书的,应按规定进行数据维护。

(二)不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必须经过纳税人认可后,方可进行数据维护。维护流程参照上述条款办理。

第六章 考核与通报

第二十二条 数据维护考核对维护类型确定为操作错误以及维护管理要求等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标准参见《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三个一流考核办法》。

第二十三条 市局数据管理处定期对数据维护工作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的内容包括数据维护情况、问题分析及建议。

第二十四条 各级数据管理部门应根据市局数据维护考核和通报情况,进一步细化考核,及时整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各级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上级税务机关备案。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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