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赣州市沃原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等15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号)和《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3年第5号)的规定,经2013年5月31日市局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受惠企业认定专题会议审核,确认赣州市沃原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等15户企业,2012年度至2020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请各地加强后续管理。

附件: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名单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6月3日

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企业名单

1、赣州市沃原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2、赣州网瑞房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3、赣州市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4、赣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5、深圳市联合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

6、江西客家人物业保洁有限公司

7、江西联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8、赣州市保安服务公司

9、赣州分众传媒有限公司

10、江西省赣南三利饲料有限公司

11、江西温商集团茂弘担保有限公司

12、江西赣南三丰实业总公司

13、赣州灵潭联发水电有限公司

14、江西圆和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15、赣州市科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