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赣州市沃原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等15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号)和《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3年第5号)的规定,经2013年5月31日市局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受惠企业认定专题会议审核,确认赣州市沃原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等15户企业,2012年度至2020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请各地加强后续管理。
附件: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名单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6月3日
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企业名单
1、赣州市沃原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2、赣州网瑞房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3、赣州市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4、赣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5、深圳市联合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
6、江西客家人物业保洁有限公司
7、江西联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8、赣州市保安服务公司
9、赣州分众传媒有限公司
10、江西省赣南三利饲料有限公司
11、江西温商集团茂弘担保有限公司
12、江西赣南三丰实业总公司
13、赣州灵潭联发水电有限公司
14、江西圆和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15、赣州市科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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