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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赣州华劲纸业有限公司等11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号)和《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3年第5号)的规定,经2013年6月3日市局减免税审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认定赣州华劲纸业有限公司等11户企业,2012年度至2020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请各地加强后续管理。

附件: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名单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6月5日

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企业名单

1、赣州华劲纸业有限公司

2、赣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3、赣州水泵制造有限公司

4、南康市建筑勘察设计院

5、赣州中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6、赣州市海联建筑勘察设计公司

7、景德镇建筑设计院赣州分院

8、赣州市园林规划设计院

9、赣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10、江西五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1、金瑞期货有限公司赣州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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