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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注: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江西省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3号),本文公告中的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自2016年9月1日起失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要求,江西省地税局对2013年5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含以省地税局文号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现将《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

附件: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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