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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江西省机场集团公司景德镇机场分公司等6户企业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你局《关于江西省机场集团公司景德镇机场分公司等六户企业减免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景地税直发〔2013〕12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市局减免税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省局审批,同意减免江西省机场集团公司景德镇机场分公司等6户企业2012年度房产税1055035.33元和城镇土地使用税922924.67元(具体详见附表)。

附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核表

                                             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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