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厦门德利集团赣州氯碱制造有限公司等11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号)和《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3年第5号)的规定,经2013年6月14日市局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受惠企业认定专题会议审核,确认厦门德利集团赣州氯碱制造有限公司等11户企业,2012年度至2020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请各地加强后续管理。
附件: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名单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6月18日
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企业名单
1、厦门德利集团赣州氯碱制造有限公司
2、赣州市巨龙废旧物资调剂市场有限公司
3、江西稀土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4、龙南县京利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5、江西气体压缩机有限公司
6、江西赣南建研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7、赣州市工程咨询中心
8、赣州邦达高科制药有限公司
9、赣州高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宁都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11、瑞金市鑫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篇
江西省宜春市地方税务局旅游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