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厦门德利集团赣州氯碱制造有限公司等11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号)和《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3年第5号)的规定,经2013年6月14日市局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受惠企业认定专题会议审核,确认厦门德利集团赣州氯碱制造有限公司等11户企业,2012年度至2020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请各地加强后续管理。

附件: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名单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6月18日

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企业名单

1、厦门德利集团赣州氯碱制造有限公司

2、赣州市巨龙废旧物资调剂市场有限公司

3、江西稀土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4、龙南县京利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5、江西气体压缩机有限公司

6、江西赣南建研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7、赣州市工程咨询中心

8、赣州邦达高科制药有限公司

9、赣州高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宁都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11、瑞金市鑫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