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每月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
【注: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江西省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3号),本文自2016年9月1日起全文失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现将2014年全省地方各税每月纳税申报期限公告如下:(见附件)
以上纳税期限如有特别调整,将另行公告。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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