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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乐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请示》(乐地税发〔2013〕56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市局减免税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省局审批,同意减免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房产税196642.19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112844元。

                                             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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